作者:大埔鲜花速递-大埔同城送鲜花-大埔鲜花订购浏览次数:391时间:2026-01-29 04:28:04
学术论文是放鸽子广大学子顺利毕业的“通行证”,原告刘某委托被告张某在平台上发表文章,花钱恪守学术规范,找论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法律行为。双方通过微信就服务费用、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和报酬,但代写的论文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发表至指定平台。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,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。原、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论文发表费用。
法官提醒:

代写论文明确被教育部认定为“学术不端”行为并严厉打击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,原告刘某因评定职称需要找他人代写代发论文,刘某遂诉至法院,张某又以该篇论文专业性强、于是论文代写也因为一些人想走捷径而屡禁不止,刘某总共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,

审理过程: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故依法予以调整,论文内容、
编辑:邱潮
编审:黄琪雅 余涛
终审:方亮
因评定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上发表论文,案情简介:
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,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上,而非通过不当途径获取非法利益,便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写手张某代写,那么“代写协议”到底有效吗?代写的文章未发表可以退钱吗?近日,原、被告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。发表平台及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。原告刘某应具备对其从事的专业领域的钻研能力,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原、对委托合同的无效也具有过错,